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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職工福利事項可否以發放現金為之?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每年度職工福利經費發放現金的使用比例,以不超過當年度收入總金額的百分之40。根據這使用原則,職工福利委員會可以依每年度福利金收入情況及福利活動的需求,自行安排與規劃發放禮金、補助、慰問...等(現金)項目,以及聚餐、文康、休閒育樂...等(非現金)活動項目,以符合現金與非現金項目的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