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防疫條第3條規定,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含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