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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未依規定揭示薪資範圍,或實際給付薪資低於其所揭露薪資範圍,致影響求職民眾權益,應如何反映?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一) 如求職民眾遇有雇主招募人力涉嫌違反上述規定情事,可提供具體事證(如雇主所刊登之徵才廣告、薪資所得證明等相關資料)向雇主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反映。
(二) 至雇主是否違反上述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