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如欲辦理員工優惠退休者,應先行制訂優惠退休辦法,經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決議後,將會議紀錄及退休辦法報請本局核備後,方可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下載。 2.事業單位在正常營運,繼續僱有舊制勞工之情形之下,僅有超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始得動支作為資遣費。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