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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辦理資遣通報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標準何在?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關於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辦理資遣通報者,本局將依據裁罰基準依法進行裁罰,裁罰基準已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上可上網參考(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