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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是否可從薪資中扣員工福利金?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事業單位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勞雇雙方並無約定時,不可逕由薪資中扣除福利金。

參考:

1.事業單位平時雇用職工人數在50人以上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暨勞動部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函,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2.但職工人數如未達50人,而欲興辦職工福利事項,事業單位仍可自行依需求辦理,不受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範。然前述公司對於是否可逕由員工薪資扣繳職福金,應注意有無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