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即使僅資遣1名員工,且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事由終止契約,即需將員工資料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