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遣1人也要通報嗎?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是,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即使僅資遣1名員工,且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事由終止契約,即需將員工資料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
是,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即使僅資遣1名員工,且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事由終止契約,即需將員工資料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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