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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班時間跨夜(到凌晨),工時要如何計算?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
參考: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7條:「本法第30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7、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