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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休假」適逢產假之給薪規定?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所謂「無薪休假」係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所為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之協議,縱使勞工前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惟產假期間 ,雇主依法本應停止其工作,自無得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並應依無薪休假前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工資數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