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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有指定調解委員,會怎麼樣?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在接獲本局通知選定調解委員後,如果沒有在3天內選定調解委員,本局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4條規定幫您指定調解委員。或請洽案件承辦人。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