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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外國人來應徵工作,雇主如何確認是否可僱用?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外國人在臺工作,原則須由雇主申請聘僱許可。除此之外,若(1)外籍學生係自行申請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籍學生須查驗「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學生證」。(2)與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則無需申請工作許可(依親居留),雇主聘用時需核對外籍配偶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雇主需確認上述證件未過期,核對證件確為本人持有,「影印或拍照留存證明」,並上內政部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確認居留證的真偽,勞動局網站亦設有專區說明查驗事宜。
聯絡人:職業安全衛生科 何儀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