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符合53條之退休勞工,但還沒有要申請退休,此時公司表示要進行資遣,那該員工是否可請領舊制的退休金並同時領取新制的資遣費,亦或只能領取新舊制的資遣費?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1.如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雇主應依法給予退休金,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2.如勞工同時具有新、舊制退休年資,仍應計給新制年資之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發給,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1.如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雇主應依法給予退休金,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2.如勞工同時具有新、舊制退休年資,仍應計給新制年資之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發給,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