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

照護補助申請人應檢附哪些文件?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申請人應於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辦理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機關申請照護補助:
一 申請表。
二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四 配偶無照顧能力證明:在學證明、在職證明(自營作業者,由當地里長出具相關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重大傷病卡等。
五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 照護證明文件。
七 照護機構或人員之立案證書或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