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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實施縮減工時(無薪休假),應注意事項?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事業單位實施縮減工時(無薪休假)屬變更勞動契約之約定事項,應經雙方協商同意或訂定協議,並應主動向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且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當期(當月)工資即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勞動部公告為主),如雇主逕自變更致生爭議,仍應依原約定給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