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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有給勞工受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者在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雇主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不可以,但是依防疫條例第4條規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但是如果給付員工之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就不可以重複申報。相關請假期間、員工、給付薪資金額範圍、所得額範圍及減除方式、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請洽各地稅捐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