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別勞工或工會申請者:每1審、強制執行、裁決及交付仲裁程序補助,最高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二、共同申請者:每1審、強制執行、裁決及交付仲裁程序補助,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一、個別勞工或工會申請者:每1審、強制執行、裁決及交付仲裁程序補助,最高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二、共同申請者:每1審、強制執行、裁決及交付仲裁程序補助,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