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以上算大量解僱?
- 發布日期:102-02-08
於60日內解僱勞工超過10人以上者,才有大量解僱之可能(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30、7038、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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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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