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學生已獲得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補助、教育部的弱勢助學金、「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或其他政府單位(如教育部、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退輔會...等)的就學補助,就不能再重複申請本局補助,請申請人評估後擇優、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