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失業之起訖日期規定為何?
- 發布科室:勞動教育文化科
1.失業勞工申請子女115學年度第1學期之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須為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期間失業,且須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 2.申請人如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須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才可視為非自願離職;例如:定期契約王先生114年9月1日到職、115年7月31日契約期滿離職,如115年8月31日仍未就業,自115年8月31日起才可符合非自願離職勞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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