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勞工申請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須為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間失業,且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須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2.申請人如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須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才可視為非自願離職;例如:定期契約王先生113年5月1日到職、113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離職,如114年1月30日仍未就業,自114年1月30日起才可符合非自願離職勞工身份。
1.失業勞工申請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須為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間失業,且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須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2.申請人如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須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才可視為非自願離職;例如:定期契約王先生113年5月1日到職、113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離職,如114年1月30日仍未就業,自114年1月30日起才可符合非自願離職勞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