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失業之起訖日期規定為何?
- 發布科室:勞動教育文化科
1.失業勞工申請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之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須為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失業,且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須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2.申請人如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須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才可視為非自願離職;例如:定期契約王先生113年9月10日到職、114年10月10日契約期滿離職,如114年11月10日仍未就業,自114年11月10日起才可符合非自願離職勞工身份。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