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集)乳室: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書。
二、托兒設施: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書。
(三)托兒服務機構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五)其他配合本市補助辦法第5條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托兒措施: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書。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雇主補助托兒津貼證明文件。
(五)受僱者子女送托兒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配合本市補助辦法第5條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服務/企業服務/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專區參閱。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09、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