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寫式統一發票:發票應確實有統一發票專用章。
二、收據:
1. 廠商如係小規模營利事業,依法得免開統一發票者,得以「收據」代替。
2.收據應蓋有「店名、統一編號、地址」之店章,另需有「免用統一發票」字樣
三、電子發票:
如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支用單據,請註明「僅供本次勞教課程核銷使用」,並加蓋承辦人或負責人印章(或單位印信)。
四、三聯式發票:廠商開立之三聯式發票,核銷時應檢附「第三聯」(收執聯)。
五、代收轉付收據:
1. 以旅行業者代收代付方式核銷,請檢附「契約書」,並將「代收轉付收據」黏貼於支用單據用紙。
2. 若所有支出開列於同一張收據,而分屬不同核銷項目費用,除檢附正本收據外,其餘支用單據用紙應以收據「影本」黏貼。
3. 應請旅行業者確實載明「各支出項目或購買物品」之明細或行程結帳單,否則不予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