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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程序?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事業單位如符合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勞工(包含解散註銷登記在案)或已依法結清全體勞工保留之舊制年資時,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退還事宜,所需文件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bola.gov.taipei/)首頁/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下載及列印「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參考申請書內所需文件,備妥後寄至本局審核。收到本局核准公文後,臺灣銀行信託部則於10個工作天內開立餘款支票寄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