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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之訴訟/裁決/交付仲裁補助申請期限?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裁決、交付仲裁所需律師費及裁決期間生活費用:應自提起裁決及交付仲裁之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二、訴訟費用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應自提起每一審訴訟後、聲請強制執行之日或訴訟經判決確定後法院裁定繳納暫免之裁判費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