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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元旦(一月一日)。

(二)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三)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四)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五)兒童節(四月四日)

(六)民族掃墓節(依農曆清明節氣)。

(七)勞動節(五月一日)。

(八)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九)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十)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一)原住民勞工於原住民族歲時祭擇1日放假(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十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註:

(1)括弧內日期為表定放假日期,如國定假日遇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國定假日會挪移另行補假。

(2)如為排班制人員,則依照括弧內日期放假。

(3)勞資雙方得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