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元旦(一月一日)。 (二)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三)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四)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五)兒童節(四月四日) (六)民族掃墓節(依農曆清明節氣)。 (七)勞動節(五月一日)。 (八)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九)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十)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一)原住民勞工於原住民族歲時祭擇1日放假(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十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註: (1)括弧內日期為表定放假日期,如國定假日遇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國定假日會挪移另行補假。 (2)如為排班制人員,則依照括弧內日期放假。 (3)勞資雙方得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