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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檢查業務專區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一、勞工健康檢查業務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訂定勞工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2. 相關法令可向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查詢。
  3. 可執行勞工健康檢查之醫療院所,須由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公告方可執行健康檢查,市民可上網進入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查詢可執行勞工健康檢查之合格醫療院所。
二、審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與管理
  1. 要成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醫療院所,需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
  2. 受理期間:每年1月、4月、7月或10月,1年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