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通報)
- 發布日期:110-12-20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使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通報案件優先審核!點擊前往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 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紓困補助,請至勞動部專區網站申辦。安心就業計畫諮詢專線:02-89956399分機1411;充電再出發諮詢專線:02-89956399分機1306。 可實施減班休息情形 減少工時實施規範 通報應備文件(至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
舉例:以月薪3萬元舉例,一日薪資應為1千元(30000÷30=1000),若減少工時日數為2日,僅可扣減2000元,勞工實領薪資應為2萬8千元;並注意減少工時後薪資若低於基本工資,仍應給予基本工資。
財報類型舉例:
1. 前一年度至通報前最近一期之401申報書,前一年度是否有逐月下降趨勢且今年與去年同期相比亦為下降;或受疫情影響以致今年與去年同期相較下降。
2. 若無401申報書請提供公司內部每月營收比較表。
佐證類型舉例:
1. 旅宿業:各月住房數或訂單比較表、退訂單證明。
2. 餐飲業:各月來客人數統計表。
3. 展覽業:主辦或參展活動延後舉辦之證明。
4. 旅遊業:各月實際出團數比較表。
5. 遊覽車或交通運輸業者:各月派車趟次比較表。
6.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證明:如停水或限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