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5年度友善育兒事業獎表揚計畫
一、 計畫緣起:
為鼓勵雇主辦理職場友善育兒措施,使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育兒家庭得以兼顧工作及家庭並減少負荷,評選績優友善育兒事業單位,以展示友善育兒事業獎得獎單位之案例,讓本市各事業單位得以響應,進而逐漸擴散本市友善育兒職場之氛圍,促使本市達到有利生養之職場環境,以提升本市市民婚育意願,回應本市少子女化問題之人口對策方向。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二) 承辦單位:受主辦單位委託辦理活動之承辦廠商
三、 參加對象:
(一) 合法登記設立於本市之公私立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構)、非營利組織等;單位之總機構未設於本市,但於本市設有據點者,亦可。
(二) 114年1月1日至評核結果公告日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而遭裁罰,亦無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註1)。
四、 辦理期程:自計畫核定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五、 選拔方式:
(一) 提送認證資料期間:以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之職場友善育兒措施執行情形為主,並應同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利受評。
(二) 分組選拔:依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分組選拔,共分為3組:
- 大型事業組:員工人數達500人以上。
- 中型事業組:員工人數為100人-499人。
- 小型事業組:員工人數為99人以下。
(三)表揚項目:
- 績優事業獎:根據「職場友善育兒措施評選項目一覽表」所列之相關措施綜合評分,擇優予以表揚。
- 單項績優事業獎:經評選會議決議事業單位有單項評選項目表現績優,值得獎勵者。
六、 評選項目:主要項目及配分如下(詳附件1)
(一)組織文化及政策:10分。
(二)彈性工作安排及支持措施:20分。
(三)育兒支持假別措施:20分。
(四)職場提供托兒服務:20分。
(五)育兒與親職支持網絡與措施:15分。
(六)經濟支持、津貼措施:15分。
(七)前瞻及創意作為(加分項):10分。
七、 申請作業:
(一)申請參加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 報名表(詳附件2)。
- 申請同意書(詳附件3)。
- 申請資料說明書(詳附件4)及具體書面佐證資料(未檢附具體佐證資料者該項不予評分)。
- 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據點,則請加附據點未於本市之相關佐證資料,例如網站資訊、辦公場所位置等):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醫療衛生相關機構之評鑑證明或開業執照、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本項政府機關免附。
- 114年12月僱用人數證明文件:檢附員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佐證資料,5人以下事業單位檢附員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佐證資料。
(二)相關申請資料之受理以掛號郵戳為憑,於申請期間送達主辦單位指定之承辦單位。
(三)逾期送達或經承辦單位通知期限內補正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參加,且資料不予退還。
八、 評選作業:
(一)初審:由承辦單位檢視參選單位書面資料及資格,資料齊備且符合申請資格者,提交複審。
(二)複審:由承辦單位召開評選小組會議進行複審,必要時得實地訪視。前開評選小組,由主辦單位成立並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召集人,設置委員5至7人。委員組成為來自政府機關、學術界、產業界或民間團體,熟諳人力資源管理、性別平等、社會政策、勞動市場政策、就業安全制度等相關學經歷之專業人士或資深人員擔任,其中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決審:依據複審結果,召開決審會議,確認獲獎事業單位名單。
九、 撤銷獎項情形:參選單位於公告獲獎後1年內,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
(一) 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 發生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而遭裁罰,或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
十、 獲獎單位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宣傳及案例分享之活動,以擴大社會影響力。
十一、經費來源:由公務預算支應。
十二、計畫自局長核定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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